第1期六校司法论文工作坊简报

作为第五届社科法学研习营的周边活动,第一期六校司法论文工作坊于8月28日举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亮、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越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代伟、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后黄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欣等五位青年学人进行了论文报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天昊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侯学宾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林浩舟助理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喜芬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于龙刚副教授、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于晓虹副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张剑源教授等11位老师对论文进行了评议。

活动伊始,侯猛和侯学宾两位老师进行致辞。侯猛老师介绍了本次工作坊活动的缘起和举办初衷,对参与评议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对与会师友表示欢迎。侯学宾老师对各位报告人提出希望,强调要从不同的评议中汲取营养,虚心学习,在批评中不断成长。上午部分的活动由程金华老师主持。

第一位报告人黄瑞同学报告的论文题目是《法官视角下司法信任的生产逻辑》。首先讨论了司法信任和司法公信力的关系。民众、当事人、法官之间的互动产生司法信任,司法信任积累为司法公信力。但是在既有研究中,却往往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信任割裂开来看。接着提出法官构建信任的四种策略:角色扮演、话语主导、情绪能量的把控、结果的控制。随后提出法官利用不信任开展工作的三种方法:保持对当事人的不信任、释放不信任信号、建构当事人对自己的不信任。最后概括在司法场域中讨论信任问题的理论价值与制度意义。

尤陈俊老师和程金华老师对论文进行评议。

尤老师首先肯定了论文的优点,指出区分了司法信任和司法公信力两个概念很有必要,在调研中发现建构信任和保持不信任的矛盾现象和行动逻辑很有价值,从法官角度开展研究也较为新颖。尤老师也指出了论文的几点不足:一是对文献的了解还不全面,对文献的运用还不充分;二是区分司法信任和司法公信力两个概念时,应该讨论对个别人的信任和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性质上有何不同;三是应区分司法信任和司法官信任;四是应注意该问题在大城市和小城镇、农村地区中的区别;五是应注意在审判和调解过程中对不信任的利用的不同;六是应该提炼法官的行动和一般政府工作人员的行动有何不同;七是缺乏有启发性的概念提炼。

程金华老师从五个角度对论文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在研究问题上,问题意识和后续研究不能错位,否则会导致有些批评不成立;不仅要用中央文件和领导人讲话证成问题意识,更要从研究现状中提炼出问题意识。在研究文献上,不能将司法公信力的文献和司法信任的文献混同,不能忽略了重要学者的文献,要用文献对后续研究观点的形成做好铺垫。在研究方法上,对定性材料的说明要更充分。在理论框架上,要更具指引性。在写作技巧上,要实现文章结构标准化,并精简各级标题。

 

第二位报告人陈越瓯同学报告的论文题目是《司法解释进入行政执法的理论逻辑》。报告所围绕的核心问题是:司法解释可以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但其对行政机关的效力如何?报告指出,在现实中行政解释进入司法审判的道路畅通,但司法解释如何进入行政执法尚不明确。根据对文书检索结果的分析,实践中行政执法对司法解释的态度大部分是默不作声,但也有少量的行政执法自发引用了司法解释。之后,论文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理论分析。对当前研究针对司法解释效力的三大争议,即权力性质争议、权力分工争议和权力能力争议,进行了一一澄清,最后得出结论:无论何种类型的司法解释都不应成为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必然约束力),但严格意义上的五类司法解释能够在行政解释文件的制定中发挥程序性作用,并在个案行政执法中扮演行政决定理由的角色。

林喜芬老师和陈天昊老师对论文进行评议。

林喜芬老师首先肯定了论文的优点:一是理论成色足,二是形成了跨学科研究,三是核心问题启发性强,对刑事法领域也很有意义,四是尝试运用实证素材对论证进行支撑,有创新性。随后,林老师提出了改进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充实实证素材,交代清楚文书检索的过程,并补充访谈等经验素材;二是可以运用生态理论等社会学理论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互动关系进行更高层次的分析;三是文章的分析偏宏观,可以增加中观或微观层面的讨论。

陈天昊老师对文章提出了改进建议:一是研究的主题还需有所取舍,现在这篇论文的研究主题有规范性和经验性两个层面,范围过大,超出了论文体量的承受能力;二是在规范分析方面缺乏比较法的面向,可多参考以质疑司法进入行政为主题的英文文献。陈老师还就该主题可以运用变量相关性分析进行实证研究提供了指导。

 

在自由讨论环节,侯猛老师指出,黄瑞的文章中对不信任的讨论是出彩之处,可以聚焦于对不信任的讨论,使之更具创新性;陈越瓯的文章要注意研究认同的问题,在一篇期刊论文的篇幅中不能将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杂糅起来,应突出其中一者。黄瑞和陈越瓯对评议老师的建议表示感谢,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应。侯学宾老师和程金华老师对研究认同的问题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导,强调青年学人在学术生涯的起步阶段要打牢根基、精益求精,切忌贪大求全,争取给前辈、同人留下好的初始印象。

 

下午部分的活动由于龙刚老师主持。第一位报告人陈亮同学报告的论文题目为《数智司法时代的审判工作量测算》。陈亮认为,国内的数智司法建设旨在利用大数据技术测算审判工作量,但实践中并未达到理想的技术效果,甚至诱发了价值导向的异化风险。究其原因,是当前的审判工作量测算实践主要采用“办案—权重”模式。经此反思可知,审判工作量测算的本体逻辑应转向事后测算,对应的方法逻辑也需嬗变为实质测算。因此,未来的审判工作量测算应走向“决策—参数”模式,要求法院在测算前落实基础设施的可行保障,并在测算后设置结果运用的合理框架,从而达成数智技术与司法价值的有机协调。

杨帆老师和于晓虹老师对论文进行评议。

杨老师肯定了陈亮同学的文章选题、现实判断和理论创新,认可他援引并发展了卢曼的观点,把决策作为一个测量的核心节点,提出决策理论。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数智”需要再做实然的描述;“事前”、“实质”等概念还需要再界定一下;再加强一些参与式观察,多一些定性与定量的结合研究。

于老师肯定了陈亮同学的研究路数,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的文献综述部分还需要加强;工作量测算标准还需要细化,要考虑到人的主观能动性,或者把文章重点转为解释测算标准;文章的实证色彩还需要再加强。

 

第二位报告人代伟同学报告的论文题目为《制度、组织还是行动者?——以Y区基层法院立案庭的实践为对象》。他的观点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对诉讼服务、诉源治理的强调和缓解案件压力的现实需求,使得基层法院的立案庭成为一个重要的内设机构,甚至有成为“小法院”的倾向。实践中法院系统通过设定指标,使得缓解案件压力成为立案庭的主要任务之一,这进一步使得基层法院的组织资源向立案庭集中,配合行动者所发生的价值转向和法律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其中行动者的作用值得重视,因此未来的学术研究应当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观点关注法官在法院组织中的行动。

侯学宾老师和于龙刚老师对论文进行评议。

侯老师建议代伟同学把文章题目再适当调整,突出“行动者”和“小法院”;建议对立法庭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更为细致的梳理,突出“小法院”定位的历史原因;肯定了代伟同学的文章选题,但建议缩减讨论的话题数量,要集中围绕核心问题展开;提升对论述内容的类型化处理,强化行文逻辑,减少文献堆砌。

于龙刚老师认为经验层面的分析还是不够,没有考虑到法官应付考核的灰色手法和法官的被管理者身份;对于立案庭法官数量的统计,还需要再核实解释,与法官的访谈需要区分是否包含伪饰内容;还要兼顾到立案庭的历史变迁问题,增加科层制的相关理论;文章最后上升的理论过于宏大,需要结合经验材料深化。

 

第三位报告人周欣报告的论文题目为《家事司法修复家庭关系的经验研究》。周欣同学认为,尽管家事审判改革强调修复家庭关系在家事案件处理中的重要性,但西南地区X法庭家事审判实践的经验研究表明,家事司法修复家庭关系的效度并不彰显。法官很难修复夫妻一方离婚意愿强烈的婚姻关系,在面对代际关系冲突时也只能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去简化复杂的家庭关系。其根本原因在于在当前社会条件下面临多重制约,包括开放社会带来的不稳定性、家庭成员之间的个体意识冲突、现代法律与家庭价值的冲突等。因此,家事审判改革应当合理定位家事司法的功能,积极营造有利于维持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外部环境。

张剑源老师和林浩舟老师对论文进行评议。

张老师建议,应进一步明晰核心概念,明确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注意论文中不同部分详略的安排。在探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的过程中,应紧紧抓住因果关系,注意区分相关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时,特别强调文章的“对话”问题,建议应在实证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与既有研究的对话。

林老师肯定了周欣同学的文章选题、前期资料准备、语词使用等,但也提出了一些问题与建议:文章的研究对象还不太清楚、数据可能有些地方不完整、缺少后续跟进调研、写作习惯随意性大、研究问题略显空泛等等,建议重新思考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问题是什么、定位自己研究的时间性、做几个延展个案。

 

自由讨论环节中,三位同学对老师们的评议表示感谢,并做出简短回应。侯猛老师发言,说明办工作坊的原因是想助推新人成长;选择六校是因为在司法研究上这六所院校已形成规模或有研究团队;选择这六位同学是因为他们的研究具有院校研究特色、有自己院校的老师参与评议;也希望后续有更多同学和老师一起参与进来。侯老师还借着代伟同学的论文具体展开分析,回顾了这篇论文的写作历程,并表示对诉讼程序中制度与组织结合研究的期许。同时也对代伟同学的论文提出了建议:先从经验讲起,慢慢再带入理论。另外还分享了自己对拉图尔的理论旨趣以及与学生在法院调研的经历。侯学宾老师发言,同样肯定了工作坊师生同堂的交流模式,也就代伟同学的论文提了一些补充指导,建议开门见山、围绕主题做适当的类型化。另外还提醒各位同学在投稿时要注意论文形式问题,标题、分段、错别字等细节问题都要检查好。之后营员张海同学参与交流,针对周欣同学的文章提出了一个疑问:关于家事案件,男女之间的性别对立与个案当中的个体对立,这两种对立是什么关系,是否可以尝试从个案与个体的角度来研究。

最后,于龙刚老师作为主持人,对这一阶段做总结,梳理和补充了对三位报告人的指导建议,强调了经验材料的重要性以及与理论的对接方法。并表示在后续大家可以再进一步交流讨论。

闭幕致辞环节的主持人是陈天昊老师。首先张剑源老师进行总结,回顾了5位同学的文章,表示工作坊具有研习营实战演练的积极作用,并针对论文谈了几点技术性层面的问题:在写作时要时刻关注读者的感受;“开门见山”的同时注意理论对话,不能“横空出世”;要注意整体意识和问题意识。接着是侯猛老师补充,表示工作坊是一个长期的活动,这次的发言人后续可以继续参与;工作坊也不仅仅局限在六校之中,线上的各位学员如果有兴趣都可以参与进来。最后,主持人陈天昊老师向各位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表达了对下一届工作坊的期待,并宣布第一届六校司法论文工作坊圆满结束。

 

下一篇:动态丨“区块链技术与司法”课程研讨会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