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须知

一、用稿原则

《法律和社会科学》是定位于法律的经验研究的学术刊物,即是倡导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特别是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本刊鼓励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法律理论与部门法学进行整合的社科法学研究。本刊不刊登法律的规范研究。

二、来稿字数

本刊对来稿篇幅不做限定。

三、引注体例

(一)基本信息

1.文章的第一页应包括:文章中文标题、英文标题、中文摘要(200-300字)、中文关键词(3-5个)。

2.第一页第一个脚注用*号标出,依次列举:作者姓名、单位、身份、电子邮箱、电话(后两条信息,出版时不公布);如有必要,可以附上资助项目名称,致谢名单;如作者为两人以上,应说明研究的分工情况。

3.正文的标题、图、表和公式应分别连续编号。正文的一级标题依次用编号:一、二、三……;二级标题依次用编号:(一)、(二)、(三)……;三级标题依次用编号:1、2、3……;四级标题依次用编号:(1)、(2)、(3)……。

(二)注释规范

1.一般要求

(1)引证文献、资料应清楚、准确,以必要为限,并且应能说明相关来源,方便读者查找。

(2)提倡引证法学以外其他社会科学的文献、资料。

(3)提倡作者引证同行研究,以促进学术共同体的建立,但不鼓励互惠引证。

(4)作者引证自己公开出版的文章,应以必要为限。不提倡引证作者自己的未刊稿,除非是即将出版或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

(5)正文中出现150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可以另起一段用楷体字区分。150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直接放在正文中。

(6)引证采取脚注的形式。每页重新编号,建议使用①②③格式。

(7)直接引证不使用引导词。间接引证即带有作者概括理解,支持或背景性的引用,可使用“参见”、“例如”、“例见”、“又见”、“参照”等。对立性引征的引导词为“相反”、“不同的见解,参见”、“但见”等。

(8)作者(包括编者、译者、机构作者等)为三人以上时,可仅列出第一人,使用“等”予以省略。

(9)引证二手文献、资料,需注明该原始文献资料的作者、标题,在其后注明“转引自”该援用的文献、资料等。

(10)引证信札、访谈、演讲、电影、电视、广播、录音、未刊稿等文献、资料等,在其后注明资料形成时间、地点或出品时间、出品机构等能显示其独立存在的特征。

(11)引证网页应出自大型学术网站或新闻网站,并标注URL链接地址和最后访问日期。不提倡从BBS、BLOG等普通用户可以任意删改的网页中引证。网页内容如在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应优先引用正式出版物。

(12)英文以外语种作品的引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征惯例,但须清楚可循。

(13)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本刊近期已刊登文章的处理办法。

2.援用本刊规范

苏力:《中国司法中的政党》,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中文文献格式

(1)著作

陈柏峰:《传媒监督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版,第52页。

  • 2)译作

【美】理查德·A.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107页。

  • 3)编辑(主编)作品

朱景文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第32页。

(4)杂志/报刊

刘忠:《政法委的构成与运作》,载《环球法律评论》2017年第3期。

胡凌:“用好大数据 提升法院工作能力”,《人民法院报》2016年4月14日,第005版。

  • 5)编辑作品中的文章

戴昕:《冤案的认知维度和话语困境》,载侯猛编:《法学研究的格局流变》,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1版,第414页。

  • 6)古籍

(清)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下,清同治十年慎间堂刻汪龙庄先生遗书本,第4页。

(清)薛允升:《读例存疑》(重刊本),黄静嘉编校,台湾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858页。

  • 7)档案文献

“沈宗富诉状”,嘉庆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巴县档案6-2-5505,四川省档案馆藏。

4.英文文献格式

(1)期刊

Frank K. Upham, “Who Will Find the Defendant if He Stays with His Sheep? Justice in Rural China”, Yale Law Journal,Vol. 114, 2005, p.1675.

  • 2)文集

Lars Anell, “Foreword”, in The TRIPS Agreement: Drafting History and Analysis, ed. by Daniel Gervais, London Sweet & Maxwell, 1998, p. 1.

  • 3)专著或教材

Richard A. Posner,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456.

  • 4)案例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76 U.S. 254 (1964).(正文中出现也要斜体)

Kobe, Inc. v. Dempsey Pump Co., 198 F.2d 416, 420 (10th Cir. 1952).

  • 5)信件

Letter from A to B of 12/23/2005, p. 2.

  • 6)采访

Telephone interview with A, (Oct 2, 1992).

5.“同前注”“同上注”

(1)注释中重复引用文献、资料时,若为注释中次第紧连援用同一文献的情形,使用“同上注,第2页”、“Id., p2”等。但是,如果前被引注释中有多篇文献,则仍须表明作者姓名和文章名称,如Posner,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Id., p.2。期刊、文集作类似处理。

(2)若为非次第紧连、但在同页出现的文献,可将文献的版次、出处等简略,仅使用“同前注”、“supra note”,但须注明引用文献的名称和作者,以便于识别,如苏力:《送法下乡》,同前注④,第XX页。Posner,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supra note②。

(3)如果是文集中的另外一篇文章引用,可使用同前注的形式。但是,必须同时标注出文章信息和书籍信息,如Jerry Weinberg, “Ethics and Politics in the New Atlantis”, in Francis Bacon’s New Atlantis: New interdisciplinary essays, ed. by Bronwen Price, supra note①, p. 126.

四、审稿方式

本刊实行严格的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制度,全部来稿都由编辑部统一匿名送审。

五、审稿期限

本刊审稿期限通常为一个月。逾期可另投他刊。

六、联系方式

与投稿或者版权有关的问题,请联系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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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

2020年1月15日